本標準適用于使用鉆孔機具線上、線下鋼軌鉆孔作業。
1.作業目的:
按標準化作業程序使用各種機具進行鋼軌鉆孔作業,滿足現場維修生產需要。
2.常用鉆孔機具:內燃鋼軌鉆孔機,電動鋼軌鉆孔機、手扳鉆
3.作業程序
3.1檢查鉆孔機試轉1min,備好皂化液或水;
3.2將鋼軌放平固定平穩牢固;
3.3將模型板對正安放好;
3.4將鉆孔機固定好,按動開關,開始鉆孔;
3.5鉆孔中,應隨時觀察水路暢通,并均勻地將鉆頭向前推進,直至鉆通;
3.6鉆孔完畢,關閉電源,卸掉鉆孔機;
3.7清理螺孔毛刺,使用倒棱器進行螺孔倒棱。
4.作業控制
4.1空心鉆頭與主軸緊密配合,不得松動。
4.2把定位器和定位尺調整到適當位置后,機身要正,防止傾斜,壓輪卡緊鋼軌。
4.3機器運轉正常后,轉動手柄(以順時針轉動加力,鉆削時均勻用力轉動手柄),使鉆頭均勻鉆削,嚴禁用力過大,增加鉆削量,以免損壞鉆頭或機件,孔快鉆透時,應減小進給力,避免鉆頭卡死。
4.4鉆削過程中,要集中精力,密切注意機械運轉動態,若發現鉆削聲過大,應適當減小進給力,如發現機械運轉異常,應立即停機檢查,待故障排除后,方可繼續工作,嚴禁帶病工作。
4.5鉆削過程中要使用專用氣壓冷卻液罐,用手壓泵加壓后,即可推上單向閥,快速接頭,給鉆頭供加乳化液進行冷卻。嚴禁無冷卻液鉆削。
4.6鉆孔機停機前應減小油門,空載運轉3—5分鐘后,即可熄滅停機。
4.7鋼軌孔鉆完后,應用倒棱器進行倒棱,倒棱后方可使用。
5.作業安全
5.1根據鋼軌鉆孔作業環境選擇天窗作業或點外作業條件,按規定正確設置防護,嚴格執行上下道制度。
5.2鉆孔前,應先檢查機器是否有異常,鉆頭是否夾緊。
5.3更換鉆頭應在停機狀態下進行。
5.4經常檢查固定鉆頭的頂絲是否擰緊。
5.5不可觸摸汽油機,排氣管及缸體部分,以免燙傷。
5.6定期檢查機器,并檢查每個緊固件是否都正常。
5.7為了安全防火,給機器加油時,必須停止機器運轉,等冷卻后進行,并遠離火源。
5.8汽油機啟動后和停機前,必須空載低速運轉3—5分鐘,嚴禁空載大油門高速運轉。
5.9在作業過程中要注意碰腳碰手的現象的發生,保證人身安全。
6質量標準
6.1鉆孔位置上下、左右偏差不超過1mm;
6.2鋼軌孔間距偏差不超過1mm;
6.3鋼軌孔兩邊應到棱,邊緣不得有毛刺;倒棱倒角45°~60°,順長0.5~1.0mm。
7、作業安全
7.1上道前,工班長必須根據當天的作業環境、地點的不同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預想活動。
7.2作業時設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,并登記《運統-46》。
7.3根據施工行車條件,工地防護按《安規》第2.2.7條~第2.2.11條的規定對應選擇防護辦法。
7.4鄰線來車下道避車,嚴格按照《安規》第3.2.3條規定執行。
7.5鉆孔后必須倒棱。
7.6上道前必須對機具進行檢查,嚴禁帶病上道作業。
7.7作業后必須嚴格落實回檢制度,確認達到放行列車條件、工完料凈、紅牌撤出后,方準離開工地。
7.8職工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、佩帶標志,上崗時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,作業中正確使用。所有人員進入封閉柵欄必須穿黃色反光防護服,上線路作業嚴禁衣帽遮耳。
7.9駐站聯絡員和防護員必須由段教育部門培訓、經考試合格發證的人員擔當,必須先防護后上道,嚴禁不設防護上道作業和防護未設好上道作業。駐站聯絡員、防護員和現場負責人之間必須保持聯系,一旦聯系中斷,人員和機具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。
7.10下道避車必須堅持集體在本線一側路肩下道,禁止在鄰線上、兩線間或跨越鄰線避車。
8.作業控制
8.1 全體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作業程序、作業標準進行作業,確保鉆孔質量。
8.1.1鉆孔時鋼軌必須安放牢固,選用與鋼軌同一型號的定位器進行定位,螺栓孔的位置要定準,使用專業鉆孔機進行鉆孔,螺栓孔鉆好后必須經過倒棱。
8.2當天作業完畢,由工長或班長組織作業人員對作業質量進行全檢,要求達到作業質量及技術標準。
8.3由工長或班長據實填寫《工區工作日志》、《記名修作業記錄》并對作業人員的安全、質量狀況實施追蹤考核。
9.考核
執行鄭州橋工段《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》,按有關考核標準進行考評、獎懲。
10.說明
本標準由鄭州橋工段企管辦、線路技術科、安調科、質檢科起草并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