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條 線路上的鋼軌類型應與運量、線路允許速度和軸重相適應。允許速度大于120 km/h的線路應采用60kg/m及以上鋼軌,小半徑曲線地段及重載線路應鋪設全長淬火軌。
線路大修采用的鋼軌類型應符合表 1的規定。
鋼軌鋪設標準 表 1
年通過總重(Mt) | W年≥100 | 100> W年≥15 | W年<15 |
鋼軌類型(kg/m) | 75~60 | 60 | 50 |
鋼軌超過大修周期且傷損嚴重時,工務段應適當降低線路允許速度,以保證行車安全。
第 2條 使用的新鋼軌應符合相關技術條件;使用的再用軌應符合《鐵道舊軌使用和整修技術條件》(附錄五)的規定。
第 3條 鋼軌傷損按程度分為輕傷、重傷和折斷三類。
一、鋼軌輕傷和重傷標準
鋼軌輕傷和重傷標準見表3 —1、表 3—2和表 3—3。探傷人員、線路(檢查)工長認為鋼軌有傷損時,也可判為輕傷或重傷。
二、鋼軌折斷標準
鋼軌折斷是指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:
1.鋼軌全截面斷裂;
2.裂紋貫通整個軌頭截面;
3.裂紋貫通整個軌底截面;
4.允許速度不大于160km/h區段鋼軌頂面上有長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塊,允許速度大于160km/h區段鋼軌頂面上有長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塊。
鋼軌輕傷和重傷標準 表 3—1
傷損項目 | 傷損程度 | 備注 | |||||
輕傷 | 重傷 | ||||||
υmax> 160km/h |
160km/h≥υmax>120km/h | υmax≤120km/h |
υmax> 160km/h |
160km/h≥ υmax>120km/h |
υmax≤120km/h | ||
鋼軌頭部 磨耗 |
磨耗量超過表3.4.3—2所列限度之 一者 |
磨耗量超過表3.4.3—3所列限度之一者 | |||||
軌端或軌 頂面剝落 掉塊 |
長度超過15mm且深 度超過3mm |
長度超過 15mm且深 度超過3mm |
長度超過 15mm且深 度超過4mm |
長度超過 25mm且深 度超過3mm |
長度超過 25mm且深 度超過3mm |
長度超過30mm且深度超過8mm | |
鋼軌頂面 擦傷 |
深度超過 0.5mm |
深度超過 0.5mm |
深度超過 1mm |
深度超過 1mm |
深度超過 1mm |
深度超過2mm | |
鋼軌低頭 | 超過1mm | 超過1.5mm | 超過3mm | 超過1.5mm | 超過2.5mm | 超過3.5mm | 用1m直尺測量最低處矢度。包括軌端軌頂面壓傷和磨耗在內 |
波浪形磨 耗 |
谷深超過 0.3mm |
谷深超過 O.3mm |
谷深超過 0.5mm |
||||
鋼軌表面 裂紋 |
有 | 有 | 有 | 包括螺孔裂紋、軌頭下顎水平裂紋(透銹)、軌腰水平裂紋、軌頭縱向裂紋、軌底裂紋等(不含輪軌接觸疲勞引起軌頂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魚鱗裂紋) | |||
鋼軌內部 裂紋 |
有 | 有 | 有 | 包括核傷(黑核、白核)、鋼軌縱向裂紋等 | |||
鋼軌變形 | 有 | 有 | 有 | 軌頭擴大、軌腰扭曲或鼓包等,經判斷確認內部有暗裂 | |||
鋼軌銹蝕 |
經除銹后,軌底厚度不足8mm或軌腰厚度不足 14mm |
經除銹后,軌底厚度不足5mm或軌腰厚度不足8mm |
鋼軌頭部磨耗輕傷標準 表 3—2
鋼軌 (kg/m) |
總磨耗(mm) | 垂直磨耗(mm) | 側面磨耗(mm) | |||||||||
υmax> 160km/h 正線 |
160km/h≥ υmax> 120km/h 正線 |
υmax≤ 120km/h 正線及 到發線 |
其他 站線 |
υmax> 160km/h 正線 |
160km/h≥ υmax> 120km/h 正線 |
υmax≤ 120km/h 正線及 到發線 |
其 他 站 線 |
υmax> 160km/h 正線 |
160km/h≥ υmax> 120km/h 正線 |
υmax≤ 120km/h 正線及 到發線 |
其 他 站 線 |
|
75 | 9 | 12 | 16 | 18 | 8 | 9 | 10 | 11 | 10 | 17 | 16 | 18 |
75以下~60 | 9 | 12 | 14 | 16 | 8 | 9 | 9 | 10 | 10 | 12 | 14 | 16 |
60以下~50 | 12 | 14 | 8 | 9 | 12 | 14 | ||||||
50以下~43 | 10 | 12 | 7 | 8 | 10 | 12 | ||||||
43以下 | 9 | 10 | 7 | 7 | 9 | 11 |
②垂直磨耗在鋼軌頂面寬1/3處(距標準工作邊)測量。
③側面磨耗在鋼軌踏面(按標準斷面)下16 mm.處測量。
鋼軌頭部磨耗重傷標準 表 3—3
鋼軌 (kg/m) |
垂直磨耗(mm) | 側面磨耗(mm) | ||||
υmax>160km/h 正線 |
160km/h≥υmax>120km/h 正線 |
υmax≤120km/h 正線及到發線 及其他站線 |
υmax>160km/h 正線 |
160km/h≥υmax>120km/h 正線 |
υmax≤120km/h 正線及到發線 及其他站線 |
|
75 | 10 | 11 | 12 | 12 | 16 | 21 |
75以下~60 | 10 | 11 | 11 | 12 | 16 | 19 |
60以下~50 | 10 | 17 | ||||
50以下~43 | 9 | 15 | ||||
43以下 | 8 | 13 |
普通線路和無縫線路緩沖區的重傷和折斷鋼軌應及時更換。換下的重傷和折斷鋼軌應有明顯的標記,防止再用。無縫線路鋼軌重傷和折斷,應按第4.6.10條的規定處理。在橋上或隧道內的輕傷鋼軌,應及時進行更換或處理。
第 4條 鋼軌接頭應采用相對式聯結方式。曲線地段外股應使用標準長度鋼軌,內股應使用廠制縮短軌調整鋼軌接頭位置。剩余少量相錯量,應利用鋼軌長度誤差量在曲線內調整,有困難時可在直線上調整。直線地段應按鋼軌長度誤差量配對使用。在每節軌上,相差量不應大于3 mm,并應前后、左右抵消,在兩股鋼軌上累計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 mm。
正線鋼軌異型接頭必須使用異型鋼軌。
第 5條 下列位置不應有鋼軌接頭,否則應將其焊接、凍結或膠接。
一、明橋面小橋的全橋范圍內。
二、鋼梁端部、拱橋溫度伸縮縫和拱頂等處前后各2 m范圍內。
三、設有溫度調節器的鋼梁的溫度跨度范圍內。
四、鋼梁的橫梁頂上。
五、平交道口鋪面范圍內。
第 6條 普通線路鋼軌接頭,應根據鋼軌長度與鋼軌溫度預留軌縫。軌縫的標準尺寸按下列公式計算:
式中 a0——更換鋼軌或調整軌縫時的預留軌縫(mm);
α——鋼軌線膨脹系數,為0.01 1 8 mm/(m·℃);
L——鋼軌長度(m);
tz——更換鋼軌或調整軌縫地區的中間軌溫(℃),
Tmax,Tmin——當地歷史最高、最低軌溫(℃);
t0——更換鋼軌或調整軌縫時的軌溫(℃);
ag——構造軌縫,38、43、50、60、75 kg/m鋼軌ag 均采用18 mm。
最高、最低軌溫差不大于85℃地區,在按上式計算以后,可根據具體情況將軌縫值減小1~2 mm。
25 m鋼軌鋪設在當地歷史最高、最低軌溫差大于100的地區時,應個別設計。
各地區(或區段)采用的最高、最低軌溫,由鐵路局規定。
第 7條 12.5 m鋼軌地段,更換鋼軌或調整軌縫時的軌溫不受限制。25 m鋼軌地段,更換鋼軌或調整軌縫時的軌溫限制范圍為(tz+30℃)~(tz-30℃);最高、最低軌溫差不大于85℃地區,如將軌縫值減小1~2 mm,軌溫限制范圍相應地降低3℃~7℃。特殊情況下,在軌溫限制范圍以外更換的25m鋼軌,必須在軌溫限制范圍以內時調整軌縫,使其符合第3.4.6條規定的標準。
第 8條 軌縫應設置均勻。每千米線路軌縫總誤差,25m鋼軌地段不得超過80 mm,12.5 m鋼軌地段不得超過160 mm。絕緣接頭軌縫不得小于6 mm。
第 9條 線路上個別插入的短軌,在正線上不得短于6 m,在站線上不得短于4.5 m,并不得連續插入2根及以上。個別插入短軌線路的允許速度不得大于160 km/h。
第 10條 鋼軌鉆孔位置應在軌腹中和軸上,且必須倒棱。兩螺栓孔的凈距不得小于大孔徑的2倍。其他部門需在鋼軌上鉆孔或加裝設備時,必須經工務段同意。
第 11條 用于線路上的鋼軌需要截斷時,應全斷面垂直鋸斷。嚴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燒孔,嚴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強行截斷和沖孔。
第 12條 應做好鋼軌養護維修工作,預防和整治鋼軌病害,延長鋼軌使用壽命。當鋼軌出現表 12的病害時,應及時處理。應對軌面擦傷和剝落掉塊進行焊補,打磨鋼軌肥邊、馬鞍型磨耗等,加強接頭錯牙、硬彎等病害的處理,并結合更換道碴、墊碴、墊枕下大膠墊等方法,綜合整治鋼軌接頭病害。應有計劃地采用鋼軌打磨列車進行預防性打磨,當鋼軌頂面輪軌接觸處出現魚鱗裂紋或波浪型磨耗達到輕傷時,應安排修理性打磨。
鋼軌病害整治限度 表 12
鋼軌病害 | υmax >120 km/h | υmax≤120km/h | 測量方法 |
鋼軌接頭頂面或內側錯牙(mm) | >l | >2 | 直尺測量 |
工作邊或軌端肥邊(mm) | >1 | >2 | |
擦傷或剝落掉塊、鋼軌低頭 | 接近或達到輕傷 | 接近或達到輕傷 | |
硬彎(mm) | >O.3 | >0.5 |
1m直尺測 量矢度 |
焊縫凹陷(mm) | >O.3 | >O.5 | |
鋼軌母材軌頂面凹陷或接頭馬鞍型磨耗(mm) | >O.3 | >O.5 | |
波浪型磨耗 | 達到輕傷 | 達到輕傷 |
曲線地段應根據鋼軌狀況合理安排潤滑,易受浸蝕地段可在鋼軌上涂抹防銹劑。
曲線地段鋼軌側面磨耗在未達到輕傷標準前,應有計劃地調邊或與直線地段鋼軌倒換使用。常備軌應有計劃地與線路上的鋼軌倒換使用。
第 13條 從線路上換下來的舊鋼軌,應及時回收集中,按《鐵道舊軌使用和整修技術條件》(見附錄五)的規定鑒定分類、劃分等級與整修,并應分類堆碼,建立賬卡,妥善保管。